2021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送审的通知

日期: 2021-09-10 阅读:

各位导师、学位申请人:

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21〕13号)文件精神(http://xxb.lzu.edu.cn/lzupage/2021/01/27/N20210127120945.html),为做好我院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 请所有征得导师同意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于9月17日前,提交装订一起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发表科研成果审核表》(附件1)和科研成果首页复印件,《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发表科研成果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至理工楼713室,电子版发至lss@lzu.edu.cn。硕士研究生无须提交提交科研成果材料。

2. 申请学位论文延时公开的研究生,须于9月17日前,提交《兰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延时公开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至理工楼713室。

3. 2021年下半年我院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全部通过网络系统组织匿名评阅,参加检测的名单即视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名单。请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于9月22日前提交定稿的学位论文至lss@lzu.edu.cn(必须抄送导师),参加文字复制比检测,逾期将不予送审。

4. 论文检测结果依据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即被检测论文去除本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后占全文的百分比。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结果合格要求N≤15%,N代表“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当15%<N≤50%时,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同意后,可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在合格范围之内即为通过;当N>50%,或者复检结果N>15%时,申请人将不能继续进行本次的学位申请。

5. 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5.1 提交检测的文档为论文的主体部分,即删除论文封面、原创性声明、使用授权声明、参考文献、附录及致谢后的论文。涉密论文在检测前须做好脱密处理。

5.2 提交论文的文件格式统一为pdf版。

5.3 命名格式统一为:020-学号-姓名;例如020-120100902XXX-张三。

5.4 我校对毕业论文的格式有非常详细的要求,详见《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位论文写作模板》(附件4)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参考规范(http://ge.lzu.edu.cn/xueweishouyu/guizhangzhidu/lunwenguanli/2020/1223/158947.html)。

6. 申请人必须于9月22日前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旧版)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完成“学生电子档案”模块信息的填写,“学生电子档案”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5。

7.学位论文送审

7.1 通过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的申请人须于9月29日之前提交论文进行匿名评阅

7.2 提交学位论文送审信息

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学位答辩申请(因未采集照片进行信息核对的后续补填),填写学位论文送审信息(带*标示的项目必须准确填写)。其中对于论文研究方向的填写至关重要,直接影响送审专家的匹配度与送审进度,研究方向填写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个研究方向最多8个字,最多两个研究方向,以中文分号分隔,总数不超过17个字,不能用题目作为研究方向。

仅毕业不拿学位的申请人在系统中选择毕业答辩,无须填写论文送审信息,且论文由导师自行送审,送审评阅模板见附件6。

7.3 学位论文及摘要匿名处理

申请人需提交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摘要两个电子版文件。学位论文须为PDF格式,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学号_LW.pdf(例如:10730_12001234567_LW.pdf);学位论文摘要须为TXT文本格式,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学号_ZY.txt(例如:10730_12001234567_ZY.txt)。

学位论文中任何地方均不能出现作者和导师姓名(参考文献列表除外),同时须删去致谢页、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在学期间发表科研成果页面,成果列表中的作者姓名用“第几作者”代替,不能出现作者和他人姓名(例如:新型低合金高强韧性耐磨钢的研究.钢铁.1999,23(7):41-45.第一作者)。

7.4 提交送审论文

申请人必须提交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摘要,同时填写“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汇总简表”(附件7)(硕士博士分两个表填写),以课题组为单位,由导师统一发送至lss@lzu.edu.cn邮箱,务必于9月29日之前提交论文进行匿名评阅。

提交送审论文同时将导师经费本(研究生业务费)交至理工楼713减扣论文评阅费,评阅费收费标准:博士学位论文570元/份;硕士学位论文400元/份。

7.5 重新送审

由生命科学学院或研究生院统一送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按照《兰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研〔2020〕77号)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若评阅结果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且总体评价有两个及以上为“一般”,则申请人须仔细修改论文,半年后方可重新送审。

重新送审出现“修改后重新送审”、“不同意答辩”或总体评价有两个“一般”,则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按未通过认定。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未通过者自收到评阅意见起一年后方可再次提出论文送审,送审份数与初次送审份数相同,还须针对评阅意见,补充数据,提交详细的修改对比报告,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三分之二同意后方可送审。

重新送审时需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后重新送审情况说明表”(附件8)报研究生院备案。

附件:1. 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发表科研成果审核表

2.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发表科研成果审核结果汇总表

3. 兰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延时公开申请表

4. 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位论文写作模板

5. “学生电子档案”填写注意事项

6. 兰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阅意见书

7. 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汇总简表

8. 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后重新送审情况说明表

9. 兰州大学各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适用于2015级及之前入学的研究生)

10. 生物学、生态学、林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适用于2016级及之后入学的研究生)

11.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