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2-03-21 阅读: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为做好我校2012年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1〕3021号)要求,现将我校2012年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要求

选派优秀学生出国留学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我校的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有着重要意义,各有关学院、研究院(以下统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此次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组织、选拔、材料审核和报送等工作。

各单位要将选拔工作与我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紧密结合,要将申请人的境外学习专业、方向与我校优势学科、急需发展的学科和导师的研究方向紧密结合。

二、选派要求

选派原则、学科要求、申请条件等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附件1)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附件2)规定执行。

三、选派类别及对象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201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2011级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

2.联合培养博士生

我校在读非在职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

四、资助费用

1.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按教育部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规定执行。

2.接收院校、科研机构按要求需免收学费。但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若其接收学科专业确为我国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学费。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通过后可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学费资助。

3.申请赴英国学习的该项目人员,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五、联系渠道

1.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合作项目;

2.学校及各单位的国际合作项目;

3.学生自己或通过导师联系。

六、进度安排

1.3月1日-3月10日期间:申请人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网址: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申报材料清单”和现学习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送交至所在单位。

2.3月15日前,各单位将审核并公示后的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送交研究生院。

七、申报材料清单

各有关学生应按下列材料顺序排列整齐(一式三份,请勿装订)后,统一由所在单位报送至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提交,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不受理在职人员申请)还须出具《在职研究生工作单位同意申请公派项目证明》(附件4)。

1.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封面(正反打印)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网报后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

4.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的复印件

5.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6.成绩单复印件(从本科阶段开始,至申请时最近的一学期)

7.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学籍证明(在校研究生的学籍证明,由研究生院统一出具)

9.推迟毕业证明(博士二年级申请留学期限超过12个月和博士三年级申请联合培养需提交,由研究生院统一出具)

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1.学习计划(国内外导师签字)

12.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13.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导师须在个人介绍上签字)

14.获奖证书复印件

15.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只提交一份,单独提交)

16.兰州大学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个人申报表(只提交一份,单独提交)

附件: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

3.兰州大学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个人申报表

4.在职研究生工作单位同意申请公派项目证明

研 究 生 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