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21年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06-02 阅读:

校教发〔2021〕17号

关于2021年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根据《兰州大学一流本科教育建设方案》《兰州大学关于课程思政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2021年度本科示范课程建设工作。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各专业课程建设规划,做到早谋划、早建设、早见成效,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与内容

建设课程必须为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医学相关专业为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入课程,主要面向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通识核心课与基础实验课等课程,建设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精品示范课程,打造一批具有兰大特色的“金课”,引领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一)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每个专业重点建设至少4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公共基础课一般建设至少4门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二)教学改革示范课程

各学院平均每学期在每个专业建设至少2门教学改革示范课程(含理论讲授课程、实践教学课程)。其中,每学期每个专业建设至少1门教学改革示范课,并在专业核心课中建立AB角色(即A、B两位主讲教师角色)互促互进、集体备课、教研相长的教学团队成长机制,并建立课程平行班“统一大纲、统一内容、统一进度、统一考试”的课程建设制度和平行班自由选课机制。

教学改革示范课程应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方式方法改革,重视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全面梳理教学内容,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完成课程资源线上化工作。

二、2021年工作安排

(一)申报对象

课程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团队成员可以同时讲授或参与讲授本课程,也可以参与相关教学环节。

(二)课程推荐

课程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兰州大学2021年示范课程建设申报书》(附件1)。各教学单位负责审核、推荐,并填写《兰州大学2021年示范课程建设汇总表》(附件2)。

(三)材料报送

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各单位请登录兰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内涵提升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lzu.zlgc2.chaoxing.com/),在线填写并上传经项目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的盖章版申报材料。

教师申报截止2021年4月26日,各教学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1年5月6日前完成申报系统审核提交工作。

(四)初审备案

教务处对示范课程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纳入全校统一建设计划。各教学单位及课程负责人按照申报方案负责推进示范课程建设。

(五)建设说明

根据《兰州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凡纳入全校示范课程建设的课程,统一实行“先建设、后认定”的方式。建设期满一年后,进行中期检查和立项,建设期满两年后,进行课程认定工作。对于经过不少于两年(含两年)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且通过学校评审认定的示范课程,可认定为校级“教育教学研究改革项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淑萍李敏娜

办公电话:8914205 8912883

办公邮箱:jwcy@lzu.edu.cn

办公地址: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B208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兰州大学2021年示范课程建设申报书.doc

2.兰州大学2021年示范课程建设汇总表.xls

兰州大学教务处

2021年4月6日

主题词:2021 示范课程 课程思政 教学改革

2021年4月6日印发兰州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