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及其下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人员构成及工作职责
(一)人员构成
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全校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检查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奖惩建议。
安委会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保卫、实验室、后勤、基建、产业、教学科研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保卫处。
(二)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
3.加强安全生产干部队伍建设;明确校内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4.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严格奖惩;
5.落实安全生产资金,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6.健全学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及时修订和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督促各单位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
8.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力度,调查处理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违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9.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安委会下设以下八个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分别在相关范围内承担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要负责人
职 责:
1.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实验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决策部署;
2.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实验室规章制度的落实;
4.全面监督检查各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包括实验室准入、项目安全审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仪器设备安全、水电安全、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以及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和处置等;
5.监督检查实验室所对实验动物按规定进行检疫、饲养、管理、使用和处置等事宜;
6.组织、协调并参与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
7.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督促整改;
8.加强实验室环境安全防护条件建设及师生个人防护装备等保障工作;
9.配合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工作。
(二)后勤安全生产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后勤保障部主要负责人
职 责:
1.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后勤系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对后勤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2.制定学校饮食、水源、电气、校内通勤车(含所属其他车辆)、修缮维修、山林灾害、防火、自然灾害(如防汛、山体崩塌、滑坡等),以及涉及后勤服务的安全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开展对车辆驾驶、餐饮服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教学和场馆管理服务等所属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
4.负责对责任区的教学、活动场所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使其符合教学等活动的安全要求;
5.负责所辖各类学生公寓楼内安全,包括消防、公共卫生、公物、水电维修等服务和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学生住宿安全;
6.负责教学区物业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包括校园绿化、环境卫生与保洁、水电暖维修、消防控制室值班、污水处理、校舍日常维护维修、兰山林场和萃英山(含盘山公路和沟渠)管护等工作;
7.负责责任食堂的安全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使各项安全措施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细致的监督检查,使员工养成安全操作的习惯,确保厨房设备和设施的正确运行,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尤其要加强厨房管理、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和火灾等事故预防环节,从食材原材料出入库入手,狠抓食堂各作业区及人员的卫生控制,将饮食安全责任贯穿于食品储存、加工、生产等全过程,做到责任到人;
8.对全校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特种作业、动用明火等规章制度,保障全校水、电、气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运行,处理维修包括消防水管道在内的各类水管道的跑冒滴漏,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后勤安全保障工作;
9.负责学校通勤车辆和公务车辆的管理、调度运行、车辆安检等工作,保证车辆安全运行、服务师生;
10.负责所辖经营区域和场所的日常管理、运营投入和后期监督,确保场所及相关设施等符合消防等安全标准,相关商品等达到国家质量要求标准,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
11.对于负责实施的小型修缮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做好校内外相关单位部门的协调、沟通等工作,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12.负责家属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家属区物业管理和运行,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实施适合我校家属区的管理运作模式。工作内容主要有门卫值班、流动巡查、车辆管理、卫生保洁、供饮水安全、家属区道路通畅、电梯运行管理、水电安全运行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应急处理以及规范住户禁止私搭乱建等诸多方面,全方位做好涉及家属区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和服务保障;
13.定期排查和治理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
14.配合做好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工作。
(三)消防及交通安全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学校安全的校领导
副组长: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职 责:
1.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消防和交通方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对学校的消防、校园交通及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2.督促落实校内各单位落实学校《兰州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兰州大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校园交通方面的规章制度;
3.制定有关消防、校园交通及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4.组织或参与学校各类安全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督促隐患整改;
5.积极参与突发安全事件和其他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
6.做好涉及消防、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工作。
(四)学生活动安全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学工部、研工部、团委主要负责人
职 责:
1.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学生活动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对学生及各类学生社团活动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2.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学生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3.负责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学生社团的审查、审批和日常活动安全管理;
5.配合做好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工作等。
(五)科研与实习安全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教务工作和科研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教务处、社科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
职 责:
1.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师生在实习、科研项目活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对师生在科研项目、生产实习活动中的安全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2.制定师生在实习、科研项目活动方面的安全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
3.积极牵头,做好相关事件的善后工作;
4.配合做好相关事件的调查等。
(六)基建施工安全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基建处主要负责人
职 责:
1.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基建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对学校基础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2.制定学校基础建设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在签订和审查基建项目合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责任;
4.严格落实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动用明火等规章制度;
5.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维修项目的施工安全;
6.配合做好有关基建施工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工作等。
(七)校舍安全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国有资产的校领导
副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
职 责:
1.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校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2.统筹管理学校公共用房,协同相关单位对房屋使用方的用房安全进行教育、指导和监督;
3.统筹和协调学校出租出借房屋的管理,签订和审查租赁合同时,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4.配合做好涉及学校公用房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工作。
(八)卫生防疫安全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校医院的校领导
副组长: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主要负责人
职 责:
1.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卫生防疫等方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对师生在校期间的卫生防疫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责任;
2.制定师生卫生防疫方面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
3.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
4.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5.加强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6.配合做好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工作等。
上述各小组副组长如因单位名称或职能转变,则由相应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各单位新的主要负责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