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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教学科研人员申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与科研业绩成果基本要求

日期: 2019-06-27 阅读:
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院发〔2019〕11号

兰州大学教学科研人员申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与科研业绩成果基本要求

一、岗位类型

教学科研型

教学为主型

科研为主型

二、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1教学科研型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每年系统主讲两门课程,其中至少1门是本科生课程,本科生课程课堂讲授、实验或实习时数近五年不少于180学时;

(2)近五年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不低于3人,或创新创业项目2项,或省级以上专业大赛1项,或者前两项人数或项目数合计不少于3;

(3)申报前一年同行评教结果为B级及以上;

(4)独立完整地指导过一届研究生(无学位授权点的学科除外)。

2、教学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近五年,本科生课堂讲授工作量年平均不少于198学时;

(2)近三年平均评教结果居本学院同职级教学科研人员排名的前10%,且申报前一年同行评教结果为A。

3、科研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近五年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不低于3人,或创新创业项目2项,或省级以上专业大赛1项,或者前两项人数或项目数合计不少于3;

(2)独立完整地指导过一届研究生(无学位授权点的学科除外)。

三、研究项目基本要求

1、教学科研型

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任意1项:

(1)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一年期的项目)。

(2)作为主要参加者(课题负责人与前三名)参加1项重大(1000万元及以上)、重点(200万元及以上)科研项目。

(3)主持1项单项到账科研经费达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并取得相关项目成果。

(4)累计到账科研经费达150万元(纯理论学科100万元)及以上。

2、教学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以本人为主(项目没有明确要求正高职作为主持人的,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项目明确要求正高职作为主持人的,本人可以是第二完成人)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教学类项目。

3、科研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任意2项(可重复累计):

(1)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一年期的项目)。

(2)作为主要参加者(课题负责人与前三名)参加1项国家级重大(1000万元及以上)、重点(200万元及以上)科研项目。

(3)主持1项单项到账科研经费达50万元及并取得相关项目成果。

(4)累计到账科研经费达200万元(纯理论学科100万元)及以上。

四、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1、教学科研型

任现职以来,教学方面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CD、CSSCI、SCI、SSCI、EI收录期刊,或在《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或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专业教学研究类、教学管理类、思想政治教育类期刊(标准为国家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两位),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位)。

(3)出版国家规划教材(排名前两位),或在“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教材(排名前两位)。

(4)获得省部级讲课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5)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完成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6)以本人为主(项目没有明确要求正高职作为主持人的,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项目明确要求正高职作为主持人的,本人可以是第二完成人)主持并完成省级及以上教学类项目。

科研方面满足以下任意1项: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E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5篇。

(2)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申请人排名前五位、动物新品种申请人排名前十位)、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排名第一位)、新药(申请人排名前四位)、新标准和以本人为主(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总和不少于5/篇(件)。

(3)排名前两位出版科研专著1部,出版社须为国内外著名出版社,学术内容和水平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并通过。

对教学方面成果的要求从2020年1月开始执行。

2、教学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CD、CSSCI、SCI、SSCI、EI收录期刊,或在《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或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专业教学研究类、教学管理类、思想政治教育类期刊(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期刊为准)上发表研究论文4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2篇,且应同时取得以下成果其中之2项:

(1)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两位),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位)。

(2)出版国家规划教材(排名前两位),或在“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教材(排名前两位)。

(3)获得省部级讲课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4)完成省部级教学质量与建设工程项目(排名前两位),或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与建设工程项目(排名前三位)。

3、科研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任意1项: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排名前两位出版科研专著合计不少于5篇(部),出版社须为国内外著名出版社,学术内容和水平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并通过。

(2)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申请人排名前五位、动物新品种申请人排名前十位)、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排名第一位)、新药(申请人排名前四位)、新标准和以本人为主(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总和不少于5篇(件)。

五、代表性成果基本要求

1、教学科研型

任现职以来,获得4项以本人为主的代表性成果,成果形式如下: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或相关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大于5.0或一区的高水平SCI论文至少2篇(按发表期刊当年的中科院大类分区或五年影响因子计算;若无五年影响因子,则计两年影响因子)。(本条为必须达到的要求,每篇高水平SCI论文计1项代表性成果)

(2)排名前两位出版本学科领域认可度高的科研专著,

出版社须为国内外著名出版社,学术内容和水平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并通过。

(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列入获奖证书的),或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两位);国防科学技术特等奖(排名前三位)和国防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前两位)。

(4)已颁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或已颁布的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起草人排名前两位),或研究成果被我国或他国的国家标准采纳(提供证明,由学院认定)。

(5)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并转化或应用(应提供企业应用证明)的国际发明专利、国家发明专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申请人排名前五位、动物新品种申请人排名前十位)、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排名第一位)和新药(申请人排名前四位)等技术成果。

(6)成果转化累计到账100万元及以上。

(7)取得相应项目成果且单项到账6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到账经费1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8)为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技术和决策研究成果。此类成果主要指被省部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建议及内部参考等成果(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9)取得教学为主型代表性成果之一(成果形式参见教学为主型代表性成果第1-5项)。

除第9项以外,其他科研成果可重复累计。

2、教学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取得不少于4项代表性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如下:

(1)完成省部级教学质量与建设工程项目(排名前两位),或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与建设工程项目(排名前三位)。

(2)完成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排名第一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两位),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位)。

(3)出版国家规划教材(排名前两位),或在“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教材(排名前两位)。

(4)获得省部级讲课比赛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CD、CSSCI、SCI、SSCI、EI收录期刊,或在《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或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专业教学研究类、教学管理类、思想政治教育类期刊(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期刊为准)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每篇论文计1项成果)。

(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CD、CSSCI、SCI、S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此项发表多篇论文只计为1项)

3、科研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获得6项以本人为主的代表性成果,成果形式如下: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或相关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大于5.0或一区的高水平SCI论文至少3篇(按发表期刊当年的中科院大类分区或五年影响因子计算;若无五年影响因子,则计两年影响因子)。(本条为必须达到的要求,每篇高水平SCI论文计1项代表性成果)

(2)排名前两位出版本学科领域认可度高的科研专著,出版社须为国内外著名出版社,学术内容和水平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并通过。

(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列入获奖证书的),或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两位);国防科学技术特等奖(排名前三位)和国防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前两位)。

(4)已颁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或已颁布的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起草人排名前两位),或研究成果被我国或他国的国家标准采纳(提供证明,由学院认定)。

(5)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并转化或应用(应提供企业应用证明)的国际发明专利、国家发明专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申请人排名前五位、动物新品种申请人排名前十位)、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排名第一位)和新药(申请人排名前四位)等技术成果。

(6)成果转化累计到账100万元及以上。

(7)取得相应项目成果且单项到账6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到账经费1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8)为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技术和决策研究成果。此类成果主要指被省部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建议及内部参考等成果(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9)取得教学为主型代表性成果之一(成果形式参见教学为主型代表性成果第1-5项)。

除第9项以外,其他科研成果可重复累计。

    主题词: 正高级 技术职务 要求
    2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