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制度文件 > 规章制度 > 正文

生命科学学院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议事规则

日期: 2022-04-28 阅读:
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院发〔2022〕5号

生命科学学院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采购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建立高效、民主、科学的议事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采购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议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议事原则。

(二)坚持公正透明原则。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坚持一事一议一决原则。

第三条 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二)审议学院采购工作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

(三)研究处理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重要质疑和投诉,研究处理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四)其他需要审议的采购工作事项。

第四条 议事程序

(一)会议组织

1.工作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

2.出席会议人员为工作小组成员。

3.会议必须有2/3(含2/3)以上小组成员出席方有效。工作小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工作小组组长请假,不计入参会人数。

4.工作小组秘书负责议题收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等工作。

(二)议题提出与审定

1.工作小组秘书负责将收集的议题进行汇总整理,会议议题原则上于会前两天送达工作小组成员,提前审阅。

2.拟上会议题由工作小组组长审定是否上会讨论。

(三)讨论和决定

1.工作小组秘书对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的建议或方案。

2.工作小组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未与会的小组成员若在会前已审阅相关议题,可向会议提交书面意见或建议。

3.主持人综合各成员意见后,通过一定方式做出决定或形成决议。如采用票决方式时,赞同票须超过与会人数半数视为有效。

(四)执行与督办

1.议事结果由工作小组秘书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呈领导小组组长审签。

2.会议纪要形成后,送达小组成员、并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阅。

3.工作小组秘书责对议事结果督查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

生命科学学院

2022年4月28日

    主题词: 生命科学学院 招标采购工作小组 议事规则
    抄 送: 系、中心、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