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2021上半年研究生学位工作通知(一)

日期: 2021-03-02 阅读:

各位导师、学位申请人:

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21〕13号)文件精神(http://xxb.lzu.edu.cn/lzupage/2021/01/27/N20210127120945.html)、2021春学位工作通知(一)(http://ge.lzu.edu.cn/xueweishouyu/gongzuotongzhi/2021/0301/163294.html),为做好我院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 请所有征得导师同意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于3月15日前,提交纸质版科研成果材料(即装订一起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发表科研成果审核表》(附件1)和科研成果首页复印件)至理工楼713室。电子版《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发表科研成果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由申请人填写后发至lss@lzu.edu.cn。硕士研究生无须提交提交科研成果材料。

2. 申请学位论文延时公开的研究生,须于3月20日前,提交《兰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延时公开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至理工楼713室。

3. 申请优秀学位论文的学生,根据《兰州大学2020-2021学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通知》(http://ge.lzu.edu.cn/xueweishouyu/gongzuotongzhi/2021/0302/163383.html),须于3月20日之前将《兰州大学2020-2021学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推荐名单》(附件4)电子版发至lss@lzu.edu.cn。

4. 2021年上半年我院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全部通过网络系统组织匿名评阅,参加检测的名单即视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名单。请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于3月20日14:00前提交定稿的学位论文至lss@lzu.edu.cn(必须抄送导师),参加文字复制比检测,逾期将不予检测、送审。

5. 论文检测结果依据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即被检测论文去除本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后占全文的百分比。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结果合格要求N≤15%,N代表“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当15%<N≤50%时,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同意后,可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在合格范围之内即为通过;当N>50%,或者复检结果N>15%时,申请人将不能继续进行本次的学位申请,可在2021年秋季学期重新申请。

6. 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6.1 提交检测的文档为论文的主体部分,即删除论文封面、原创性声明、使用授权声明、参考文献、附录及致谢后的论文。涉密论文在检测前须做好脱密处理。

6.2 提交论文的文件格式统一为pdf版。

6.3 命名格式统一为:020-学号-姓名;例如020-120100902XXX-张三。

6.4 我校对毕业论文的格式有非常详细的要求,详见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参考规范(http://ge.lzu.edu.cn/xueweishouyu/guizhangzhidu/lunwenguanli/2020/1223/158947.html)。

7. 申请人必须于3月24日前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旧版)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完成“学生电子档案”模块信息的填写,“学生电子档案”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5。

8. 通过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的申请人须于3月26日之前提交论文进行匿名评阅,学位论文匿名评阅(送审)相关工作后续另行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我校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1. 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发表科研成果审核表

2. 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发表科研成果审核结果汇总表

3. 兰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延时公开申请表

4. 兰州大学2020-2021学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推荐名单

5. “学生电子档案”填写注意事项

6. 兰州大学各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适用于2015级及之前入学的研究生)

7. 生物学、生态学、林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适用于2016级及之后入学的研究生)

8.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