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的通知

日期: 2020-09-03 阅读:

各导师、研究生:

根据我校《关于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工作安排的通知》(校研字〔2020〕1号)文件精神(http://xxb.lzu.edu.cn/lzupage/2020/01/02/N20200102163556.html),为了做好我院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 请所有征得导师同意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于2020年9月14日前,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学位答辩申请、填写学生电子档案、填写论文送审信息,同时,提交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即发表的学术论文)首页复印件及学位申请人发表科研成果情况表(见附件,订一起)至天演楼243室,并在复印件空白处写上本人姓名、学号、专业、刊物级别,要求导师签字。电子版《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件)由申请人填写后发至lss@lzu.edu.cn。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务必按时提交科研成果首页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如果没有发表科研成果,可以不提交,不做强制要求。有学位论文延时公开要求的研究生,将《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延时公开申请表》(一式两份)一并提交至天演楼243。申报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需同时一并提交申请。

2. 2020年下半年我院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全部通过网络系统组织匿名评阅,请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于9月21日17:00前提交定稿的学位论文至lss@lzu.edu.cn,参加文字复制比检测。除首次检测不通过且符合复检条件外,其余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学院只检测一次。检测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匿名评阅,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统一组织匿名评阅。

3. 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论文必须进行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参加检测的名单即视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名单。未按时提交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的研究生将不能参加2020年下半年的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论文检测结果依据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即被检测论文去除本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后占全文的百分比。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结果合格要求N≤15%,N代表“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当15%<N≤50%时,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同意后,可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在合格范围之内即为通过;当N>50%,或者复检结果N>15%时,申请人将不能继续进行本次的学位申请,可在2021年春季学期重新申请。

4. 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4.1提交检测的文档为论文的主体部分,即删除论文封面、原创性声明、使用授权声明、参考文献、附录及致谢后的论文。涉密论文在检测前须做好脱密处理。

4.2提交检测论文的邮件必须抄送导师邮箱,同时提交导师签字的《兰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审核表》纸质版(见附件),经导师同意后参加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否则不予处理。

4.3提交论文的文件格式统一为pdf版。

4.4命名格式统一为:020-学号-姓名;例如020-120100902XXX-张三。

4.5请按以上要求按时将论文文档发送至邮箱lss@lzu.edu.cn。

4.6我校对毕业论文的格式有非常详细的要求,详见: 兰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http://ge.lzu.edu.cn/lzupage/2017/07/25/N20170725112511.html及兰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格式示例http://ge.lzu.edu.cn/lzupage/2017/07/25/N20170725112842.html。

5. 所有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安排后续另行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我校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1. 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情况及汇总表

2. 兰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办法

3. 兰州大学各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适用于2015级及之前入学的研究生)

4. 生物学、生态学、林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适用于2016级及之后入学的研究生)

5.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6. 兰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审核表

7. 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办法(试行)

8. 兰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延时公开申请表

9. “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学生电子档案”填写注意事项

立即下载:附件1-附件9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