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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及事故处理办法

日期: 2020-12-03 阅读:
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院发〔2020〕41号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及事故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实验室出现的安全隐患和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二、安全隐患认定及处理

(一)隐患类型

1、实验室安装、使用各类违规电器;乱拉电线;私自改造消防设施。

2、钢瓶无明确标识、摆放及使用不当;有氢气、氧气等易燃易爆钢瓶未按照安全规定使用。

3、高温、高压或高速设备未按照安全规定使用。

4、剧毒化学药品和易制毒试剂未按照规定保管或无使用记录。

5、实验室安全通道阻塞;违规占用公共空间或消防通道。

6、实验室没有配备废液桶、垃圾桶或废液长期放置未做适当处理;直接向下水道倾倒废液。

7、有刺激气味或易挥发的化学药品未在通风橱中使用。

8、实验室放置食品和饮品;实验室环境卫生较差。

9、其它学院安全检查小组认定的安全隐患。

(二)隐患处理

凡经检查发现存在上述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5天),对实验室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整改结束向学院提交整改及检查报告。

三、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

(一)事故类型

1、A类事故:实验室发生爆炸、火灾、溢水、有毒气体泄露、漏电、触电等情况,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等不良后果。

2、B类事故:实验室发生爆炸、火灾、溢水、有毒气体泄露、漏电、触电等情况,经实验室人员及时控制,造成一定程度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3、C类事故:实验室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在限期整改后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力,隐患依旧存在。

(二)事故处理

1、对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和事故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院内通报批评、扣发一定比例校内津贴、年度考评不合格等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对所在系、中心负责人也要进行相应处理。

2、由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和事故当事人负责赔偿。

3、发生A类事故的实验室,相关责任人当年考核不合格,扣发全年业绩津贴。

4、发生B类事故的实验室,根据情节轻重扣发业绩津贴,其中实验室相关责任人承担80%,实验室所在研究所(中心)负责人承担20%;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B类事故的实验室,按A类事故处理。

5、对于年度内发生C类事故的实验室,发生第1次,学院对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和事故当事人予以口头警告,并由事故当事人向学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发生第2次,学院对实验室安全负责人、事故当事人给予书面警告,并由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向学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发生第3次,按B类事故进行处理。

6、事故当事人为学生的,取消其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同时按照1-5条的处理措施对相关责任教师予以处理。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

2020年12月03日

    抄 送: 系、中心 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