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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生态学、林学学科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件的补充规定

日期: 2021-01-20 阅读:
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院发〔2021〕1号

生物学、生态学、林学学科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件的补充规定

各系、中心、相关导师:

为进一步合理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经生物学、生态学、林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0年12月11日审议通过,对我院生物学、生态学、林学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件补充规定如下:

生命科学学院从国内外引进的急需人才,且已被学校聘为教授、副教授(包括新聘任的青年研究员),可不受《兰州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八条(六)的具体条件限制,直接进入正常选聘程序,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问题。

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八条(六)的具体条件的基础上,若在本专业领域发表SCI一、二区论文1篇以上且主持一项国家自然科学类面上项目或主持一项对等国家级别的项目,可进入正常选聘程序,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问题。

生命科学学院(章)

2021年1月20日

    抄 送: 系、中心 院领导
    报 送: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