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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结果处理的补充规定

日期: 2021-01-20 阅读:
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院发〔2021〕2号

生命科学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结果处理的补充规定

各系、相关导师和研究生: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学位质量与研究生教育水平,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经学院学科点和生物学、生态学、林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我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结果处理意见补充规定如下:

由生命科学学院或研究生院统一送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按照《兰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研〔2020〕77号)中附件2的相关要求执行。若评阅结果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且总体评价有两个及以上为“一般”,则申请人须仔细修改论文,半年后方可重新送审。

重新送审出现“修改后重新送审”、“不同意答辩”或总体评价有两个“一般”,则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按未通过认定。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未通过者自收到评阅意见起一年后方可再次提出论文送审,送审份数与初次送审份数相同,还须针对评阅意见,补充数据,提交详细的修改对比报告,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三分之二同意后方可送审。

对于近两年其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结果,连续两人次出现“修改后重新送审”或“不同意答辩”意见的导师,学院在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招生中对其相对应研究生招生指标进行核减或停招。

生命科学学院(章)

2021年1月20日

    抄 送: 系、中心 院领导
    报 送: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