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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 2022-08-30 阅读:
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院发〔2022〕15号

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兰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兰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生物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等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养方案

(一)围绕培养目标而制定的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文件,也是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的主要依据。

(二)研究生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涉及的学科、学制及学习年限、培养目标、基本要求、培养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必修环节、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内容。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一)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4年,直博生基本学制5年。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以其入学当年招生简章规定的学制为准。

(二)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下同)为基本学制基础上增加1年;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最长学习年限为基本学制基础上增加3年。女性研究生在读期间因生育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基础上再增加1年。研究生学习年限超出基本学制者,以每半年为期延长学习年限。

三、指导教师

(一)生命科学学院实行导师指导或导师小组共同指导的培养方式,主要导师在研究生招生拟录取时确定。导师指导小组由3名本专业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研究生导师任组长。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及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级)或博士学位。

(二)研究生须在入学一个月内,由主要导师确定导师指导小组成员,提交《添加导师指导小组申请》,经主要导师及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录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在研究生尚未确定导师前,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履行学业指导和业务审核职责。

(三)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指导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转导师;导师变更程序按《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因转导师,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变更导师指导小组成员,除此之外导师指导小组成员不得随意变更。

四、研究生培养过程

(一)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入学后,应当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相应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是对研究生进行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一般应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制定完成。导师应对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情况进行指导和审核。

(二)完成课程学习计划

研究生的课程由公共课和专业课组成,专业课由学科通开课、学科方向课和研究方向课3个模块组成。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制定个人的培养计划,并完成课程学习计划。

(三)完成必修环节

个人培养计划的必修环节由资格考试、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教学科研训练与劳动实践、预答辩等环节构成。

1.资格考试

(1)考试时间及学分要求:资格考试是所有博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重点在对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基础、培养潜力和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并对其后续学业提出意见和要求,不计学分。要求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完成

(2)考试要求

资格考试由学科点自行安排并提前一周报送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考核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采用笔试、口试、面试、实验操作等多种形式。考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

②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知识储备;

③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所需的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培养潜力;

④开展学术交流的语言水平。

(3)考试结果

由学科点统一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一式2份,归档留存),详细记录资格考试的过程,由考核小组给出考核结果,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确定资格考试是否通过。

资格考试通过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开题。逾期未参加资格考试,成绩按不合格评定。首次参加资格考试评定成绩为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允许至少在间隔3个月后申请再次参加资格考试,第二次仍不合格者,进行分流选择:①尚具备硕士研究生培养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经学生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可转为硕士研究生继续培养;②不具备硕士培养条件或本人不愿意分流的,做退学处理,最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

2.开题报告

(1)开题时间及学分要求

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是所有研究生确定学位论文选题、提出研究计划的必修环节,要求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考核通过者获得1学分。

(2)开题报告要求

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应以答辩形式公开进行,研究生应就所选课题进行详细报告,包括拟定的学位论文题目;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课题的创新性;计划进度和预期成果;与本课题有关的资料积累、已有的前期研究成果。

由学科点组织至少3名专家成立考核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明确的选题评议意见与建议,研究生根据专家意见完善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的考核组成员由3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博士研究生考核组成员由3位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家组成。

(3)考核结果

由学科点组织研究生统一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归档留存),详细列出开题报告的内容,由考核小组给出最终的考核结果。

未经批准不按要求参加开题的研究生,当次开题的评定等级记为不合格。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必须重新开题。开题报告通过后,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3.中期考核

(1)时间及学分

中期考核旨在对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对研究生的学业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其后续学业安排提出意见和要求。研究生必须参加中期考核,硕士研究生要求入学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博士研究生要求入学后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考核通过者获得1学分。

(2)中期考核要求

由学科点遴选不少于5名教师成立考核小组参与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组织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汇报答辩。结合研究生日常表现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和学术规范遵守情况进行考评;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和必修环节完成情况,督促研究生对照培养方案完成学分要求;重点考察其自学位论文开题以来在相关科研、论文撰写方面的进展情况,并就其学位论文的后续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3)考核结果

由研究生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附件3,一式2份,归档留存),导师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给出综合评定,所在党支部书记从思想政治表现和日常操作情况进行考核,由考核小组给出最终的考核评语和结果,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首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允许至少在间隔3个月后再次参加中期考核,仍不合格者,进行分流选择:①尚具备硕士培养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可转为硕士研究生继续培养;②本人不愿分流的博士研究生或不具备硕士培养条件的博士生和硕士生,给予退学处理,最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

4.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

(1)时间及学分要求

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最终成绩汇总提交于入学后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学术研讨(seminar)是导师或导师组对研究生进行日常培养的重要形式,每个研究生每学期参加学术研讨的次数不得少于8次,达到要求者获得1学分。学术交流是研究生开阔学术视野、了解学科前沿动态,提高培养质量的有效方式,在学期间参加学术交流不少于5次,达到要求者获得1学分。

(2)内容要求

学术研讨形式可以采用专人报告或集中讨论等方式,研讨的内容应结合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紧密围绕学科或相关领域的前沿动态和最新进展、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展开。

学术交流的形式包括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或研究生学术年会、参加知名学者讲座、学科间学术交流等。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应该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深入广泛的学术交流。

(3)考核结果

由研究生填写《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研讨统计表》(附件6,一式2份)每学期结束后提交一份,至少提交5个学期,由导师审核,通过后计入学分。

5. 教学科研训练与劳动实践

(1)时间及学分要求

教学科研训练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研究生进行前沿性、探索性科研工作,或者进行系统完整的助教训练,审核通过后获得1学分。劳动实践旨在丰富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经历,培养研究生利用所学知识服务社会的能力,审核通过后获得1学分。教学科研训练与劳动实践于入学后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

(2)内容要求

教学科研训练的形式可以是参与导师课题、导师指导下的独立研究、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系统担任某一门本科生课程助教等。

劳动实践形式包括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社会调查、创新创业、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等。

(3)考核结果

研究生在同一培养阶段应提交至少1篇高质量的教学科研训练报告,填写《兰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学科研训练报告》(附件4,一式2份,归档留存),对在学期间教学科研训练系统的梳理和总结,报告内容不少于1000字,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合格后获得1学分。

研究生在同一培养阶段应提交至少1篇高质量的劳动实践报告,填写《兰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劳动实践报告》(附件5,一式2份,归档留存),对在学期间劳动实践系统的梳理和总结,报告内容不少于1000字,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合格后获得1学分。

6. 预答辩

(1)时间及学分要求

预答辩是全体研究生的必修环节,不计学分,旨在帮助研究生发现学位论文中的问题,为其修改论文提供意见和建议,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不计入学分。最迟于学位论文正式送审前完成。

(2)要求

各学科点组织研究生进行汇报答辩,邀请不少于3名专家成立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对论文工作的主要成果和创新性进行评议,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评定:

①对论文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及其潜在应用前景做出确切评价;

②对答辩人是否充分掌握其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相关文献,以及论文对相关前沿学术思想、观点的归纳和梳理工作做出准确的评价;

③说明论文的主要创新内容和方法(一般不超过3点),并且明示其创新观点和结论;

④对论文的结构、逻辑、行文及对数据资料的占有和写作是否规范做出评价,并说明其是否达到相应学位论文应有的学术水平;

⑤必须指出论文和预答辩过程中的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或提出继续深入研究的努力方向。

硕士研究生预答辩委员会成员由3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称或具备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至少有1位外单位专家。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委员会成员由3位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至少有1位外单位专家。

(3)结果

由研究生填写《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预答辩审核表》(附件7,一式2份),由预答辩委员会评定预答辩是否合格。预答辩合格后方可参加正式学位论文送审。预答辩不合格的研究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做出实质性的调整和改进,直至预答辩通过方可参加正式学位论文送审。

(四)毕业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合格,达到创新性成果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学校准予毕业,授予相应学位。

研究生达到毕业要求,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通过答辩者可提前毕业。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申请须在毕业论文答辩前9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

研究生达到毕业要求,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可申请只毕业不拿学位。具体按照《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毕业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五、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本细则自2020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其他年级参照执行,由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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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