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和《中共兰州大学委员会中层组织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学院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以评促建,注重实效。坚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把提升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党支部活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作为考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考评工作,不断提升党支部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定性定量,科学规范。考评标准涵盖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职责、作用发挥等主要内容,标准的制定和考评工作的实施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全方位的考核测评,切实掌握党支部工作的实际情况。
(三)切实易行,利于操作。党支部考核测评工作是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充分考虑党支部特点,精炼考评指标,简化工作程序,方便长期执行。
三、考评方法
党支部考核测评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组织实施,依据《党支部考核测评标准》(见附表1),分别对各类党支部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好(A)、较好(B)、一般(C)、较差(D)四个等次。
考评工作要综合运用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党员和群众座谈会、进行党员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查阅党支部工作档案和组织生活记录本等方式。综合考虑党支部自评结果(占50%),党总支考评结果(占50%),以及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党支部的考评等次。得分在90分以上为好(A),75-89分为较好(B),60-74分为一般(C),60分以下较差(D)。
考评等次定为“好”和“较好”的党支部,其群众对党员发挥作用的总体满意率(包括满意率、较满意率之和)应达到70%,支部书记在党员中的总体满意率应达到80%。
党支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较差”:近两年来党支部书记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无故长期不换届和一年以上没有开展活动;群众对党员发挥作用的总体满意率低于50%或支部书记在党员中的总体满意率低于50%。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院党委研究制定党支部的具体考评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党支部按照院党委的安排部署做好自评等相关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完善反馈制度,考评结果确定后,院党委要向党支部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完善奖惩制度,对考评结果优秀的支部进行表彰;对考评结果较差的支部加强指导,制定整改措施,帮助整改提高;对党支部的考核测评每年开展一次,考评结果作为推荐各类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依据;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三)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先进典型,通过校内媒体和各种会议,积极宣传优秀党支部的做法、经验和成效,积极引导后进支部加强建设,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附表:1、党支部考核测评标准
2、党员发挥作用测评表
3、党支部书记工作测评表
中共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
报送: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