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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基本教学工作量考核实施细则

日期: 2023-01-02 阅读:

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院发〔2023〕1号

生命科学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基本教学工作量

考核实施细则

 

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等论述的内涵丰富,对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生命科学学院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本科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作,结合《兰州大学关于修订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认真剖析我院师资力量以及近年来教学运行基本数据和存在的问题,经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集体商议、面向全院教师征集意见以及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现对我院教学科研人员基本教学工作量的考核认定要求进行调整和细化规定。

一、改革初衷

以促进学生发展为中心,充分发扬兰州大学“以本为本”的办学传统,推动我院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团队的人员优化重组和高效运行,鼓励理论课教师参与实践教学深化知行合一提升培养质量,助力教师均衡调整教学科研精力分配加速个人全面发展。

二、考核对象

全院教学科研系列人员。

三、考核说明

考核要求中所指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是针对我院各类教学人员个人年终考核中本科教学任务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本考核要求根据教师职称进行分类要求并分为课堂讲授(包含理论课和实践课)和科研指导两部分内容。另外,为提升教学质量、促进教学任务公平合理分配,对课堂讲授和实践教学的课时数也明确了限高。具体要求如下:

1. 本科生课堂讲授基本工作量要求:

教授:36学时/年,允许36学时全部为理论课或18学时理论课+18学时实践教学(折半后)。

副教授、讲师:54学时/年,须同时包含理论教学及实践教学,且实践教学不低于18学时(折半后)。

注:(1)实践教学包含我院开设的实验课、计算机类实践课、实习课程,根据教务处规定工作量较实际授课时间折半。(2)我院各类教师理论课课堂讲授的年学时数原则上不超过108;实践教学的年学时数原则上不超过180(折半后)。(3)实验技术系列人员服从学院本科教学整体工作需求,优先保障和支撑本院的实验课程,配合实验课任课教师保质保量完成实验教学工作。(4)教师参与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中本科生“职业生涯规划课”或必修环节(如指导本科生集体学习阅读方法、交流、文献检索、写作等)相关的课堂讲授、报告、讲座部分也计入理论课工作量。

2. 本科生科研指导基本工作量要求:

教授:指导本科生进实验室+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数量合计不少于6人次/年。

青年研究员:指导本科生进实验室+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数量合计不少于5人次/年。

副教授:指导本科生进实验室+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数量合计不少于3人次/年。

讲师:鼓励但不做硬性要求。

注:(1)与第1项课堂讲授相关工作量的硬性数量指标要求不同,完成指导本科科研训练及毕业设计这一部分的工作量实质上与学生的专业志趣选择有密切关系,因此学院提出上述相关基本工作量的指导性建议,考核中不会单纯依据完成数量进行评判(具体见第四部分)。(2)各类教师有义务为学生尽力提供科研指导,在年度工作量未达到上述对应职称的基本工作量要求时不得无故拒绝学生进实验室学习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申请;当学院帮助有困难的学生联系调配导师时,不得无故拒绝。(3)学院近期将出台本科生进实验室管理制度,对学生和指导老师分别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请导师们严格把关科研活动和本科论文的质量。

四、考核结果认定

1. 未达到课堂讲授工作量要求的教师,当年教学任务考核“不合格”。

2. 本科科研指导工作每年年底一并进行考核,未达到本科科研指导工作量要求拒绝承担学院调配的学生指导任务的教师,此项目予以“警告”,三年内被警告次数累积达到两次时,该年度教学任务考核整体“不合格”。

3. 新入职教师须根据学校要求完成青年教师提升计划,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与高校教师资格证。学院原则上三年之内不考核基本教学工作量,但针对亟需补充师资的课程,学院统筹安排新教师听课学习、备课以及逐步承担教学任务。

4. 以上教学工作量及绩效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管理办法予以认定,保障教师权益,多劳多得。

5. 根据本方案的要求,部分老师应尽快调整教学任务(如部分老师希望加入实验教学团队等),如果需要学院协调,可以联系教学秘书给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申请。

6. 确因2019版教学方案和2023版教学方案更替等客观因素导致承担的教学任务不足,达不到考核要求者,可以尽快联系教学秘书,汇总后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协调安排或准予过渡期暂不考核。

7. 本规定自2023年度起在学院年终考核中执行。未尽事宜,学院将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并不断改进和完善。

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