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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细则(2022年修订)

日期: 2023-04-08 阅读:


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院发〔2023〕3号

 

生命科学学院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细则(2022年修订)

一、岗位设置

(一)教师岗位类型

我院根据教学科研人员实际情况设置了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等教师岗位。

(二)高职岗位的核定

教学科研系列高职岗位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情况,在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核定至学院。

(三)评聘名额的确定以及使用规则

教师年度晋升高级职称的岗位限额采用“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即学院在核定的教师高职岗位数额基础上,结合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发展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听取学院学术委员会意见后,研究提出年度教师高级职称评聘建议名额,学校人力资源部在学院建议名额的基础上经调研、论证后提出学院年度教师高级职称评聘拟下达的岗位限额数,由学校研究决定后下达评聘限额。

二、评聘工作组织

1.学院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将评聘限额、申请条件、工作程序以及有关通知要求等及时向全院教职工公布,组织开展职称的申报、审核、评议、推荐、公示展览等工作,保证相关工作依规有序进行。

2.学院党政负责人严把条件审核关,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首要条件,严格教学工作量和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规范业绩成果审核,组织好职称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的审核工作,做到谁审核、谁负责。

3.申请者对照申请条件,在学校职称评审系统中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信息应真实、准确、规范,出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资格,同时学院、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惩处。

4.申请人所在教工党支部依据《兰州大学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工作细则》,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从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职业操守、工作作风等方面对申请者做出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要有事例、有举证,突出个性特征,既有肯定方面,也有提升要求,避免千篇一律。学院党委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核、把关。

5.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核并综合评定申请者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质量与效果、业绩成果。无故未完成教学工作量、评教结果未达到规定标准、近两年出现过二级以上教学事故或出现两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的,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资格;因教学事故受到惩处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6.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评议教师职称申请者的科研业绩和学术服务等情况。结合学科和岗位特点,以业绩成果的实际价值及贡献等因素作为主要标准,突出质量导向,重点关注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的情况。

7.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审查申请者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学校学风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者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等方面的情况。已确认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损失,或者在师德、学风等方面存在失范行为,正在查处中的,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资格;受到相应惩处的,在影响期内亦不得申报职称。

三、申请人员范围

生命科学学院教学科研系列人员,申请者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请职称。

四、职称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教师正高级职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能够胜任本科生、研究生的核心、专业课程讲授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聚焦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科学研究,研究成果获得国内外同行的认可,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具备带领本学科赶超国际前沿的能力,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带领学术团队开展前沿科学研究。

3.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5.在副高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年龄在45岁以下的申请者有过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或具有至少一年的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经历, 并考核合格;或完整承担过一个学期的思政课教学,且教学质量评估合格(专任思政课教师除外);或具有在基层党组织从事至少一年的党务工作经历等。

6.完成学校或学院要求的公益性工作。

7.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者可提前一年申报。

8.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立德树人方面表现突出并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2)在国际合作与交流方面表现突出。应邀在国际学术大会或分会上做邀请报告;或担任国际学术期刊主编、副主编、区域编辑、顾问编委等学术职务;或受国际期刊邀请,担任专刊编委进行组稿等学术活动。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1)未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近两年连续两次申报职称,未获晋升者(次数以送审校外同行评议为计);

(3)近两年出现过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近两年累计出现两次及以上三级教学事故;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尚在影响期内;

(5)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损失,涉嫌违规违纪,在师德、学术方面存在失范行为等,正在查处中。

申请教师副高级职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2.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4.在现职岗位工作满五年以上(博士毕业满两年可申请副高职)。年龄在45岁以下的申请者有过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或具有至少一年的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经历, 并考核合格;或完整承担过一个学期的思政课教学,且教学质量评估合格(专任思政课教师除外);或具有在基层党组织从事至少一年的党务工作经历等。

5.完成学校或学院要求的公益性工作。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申报副高职称:

(1)前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情况;

(2)近两年连续两次申报职称,未获晋升者(次数以送审校外同行评议为计);

(3)近两年出现过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近两年累计出现两次及以上三级教学事故;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尚在影响期内;

(5)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损失,涉嫌违规违纪,在师德、学术方面存在失范行为等,正在查处中;

(6)出国(境)逾期未归。

(二)业绩成果要求

申请教师正高级职称业绩成果要求:

工作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包括教学(人才培养)、研究项目和研究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含人才培养)工作

教学科研型正高级职称申请者须承担过本科生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任务。任现职以来系统主讲过两门课程,其中近五年至少每年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且年均课堂讲授不少于18课时,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质量评估等级。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或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教学为主型正高级职称主要针对承担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主干基础课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申请者须高质量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任务。任现职近五年以来,每年本科生课堂讲授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年平均课堂讲授工作量的3倍(54学时),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质量评估等级。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取得高水平教学研究成果,在教学方面具有突出成就和卓越影响力。

科研为主型正高级职称申请者须高质量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要求详见附件1。

2.研究项目

申请者须主持过重要的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基本要求详见附件1。

3.研究成果

申请者须通过研究工作,取得一定数量在学术界或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显示度的研究成果。代表性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著作、教材、调研报告、政策建议、行业标准、 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智库成果和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从事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以及在相关领域创造、创作所取得的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申请者可自行选择研究成果中最能体现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的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研究成果要求详见附件1。

对于涉及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按作者字母排序等情况的业绩成果,对符合学院相关规定的成果,申请者须说明本人在其中的贡献,最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对于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解决了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不局限于任职年限和一般业绩成果的要求,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专门评议后推荐破格申请职称,并由学院出具专门报告,重点说明破格的原因、突出的业绩和贡献等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审议。

学院根据生物学及相关学科特点制定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目录,作为评价高水平论文的参考。高水平学术期刊分为顶级学术期刊和本学科一流学术期刊,为在相关学科领域学术影响力大、被学术界广泛认可的国内外期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对于合作取得的跨学科交叉研究成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专门评议,并对交叉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学术贡献提出评价意见。这里所指的交叉研究成果须具有明显的学科交叉特性,解决了单一学科研究无法突破的科学问题,对拓展学科发展、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起到了显著促进作用,得到了国内外同行的认可。

申请教师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要求:

应聘副高级职称者,任现职以来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教学(含人才培养)工作

(1)具有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者开拓新领域的能力。

(2)为本科生主讲1门课程且年均课堂讲授课时不少于18课时,总课时不低于180学时(含实验、实习、指导毕业论文以及教务处认可的其它课时),近两年同行评教结果均为B级及以上,教学水平评估合格。

2.研究项目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者个人到账的科研经费不少于80万元。

3.研究成果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发表高水平论文(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不少于1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

对于涉及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按作者字母排序等情况的业绩成果,对符合学院相关规定的成果,申请者须说明本人在其中的贡献,最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对于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解决了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不局限于任职年限和一般业绩成果的要求,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专门评议后推荐破格申请职称,并由学院出具专门报告,重点说明破格的原因、突出的业绩和贡献等情况,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审议。

对于合作取得的跨学科交叉研究成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专门评议,并对交叉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学术贡献提出评价意见。这里所指的交叉研究成果须具有明显的学科交叉特性,解决了单一学科研究无法突破的科学问题,对拓展学科发展、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起到了显著促进作用,得到了国内外同行的认可。

五、评聘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根据公布的岗位限额,申请者填写职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二)条件审核

学院审核申请者的基本任职条件、业绩成果,学院党委对教师职称申请者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进行把关。

1.申请者所在党支部针对其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职业道德等方面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学院党委书记进行审查把关;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核申请者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3.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申请者答辩评议,结合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教学评价意见,提出推荐建议人选。

学术评议应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评议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申请者的工作业绩,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倾向,聚焦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的创新性、科学价值、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力,不以论文数量和期刊级别等作为评价学术水平的直接依据。

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者进行学术评议,并在评聘限额内提出建议推荐人选,其中高职申请者须进行陈述答辩。

学院学术委员会答辩评议一般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因特殊原因无法召开现场会议的,经评审组织负责人提议,可采用视频会议或通讯评议等方式进行。申请者因故无法进行现场答辩的,经本人申请,评审组织负责人同意,可采用视频答辩或由申请者委托他人代为答辩。

学院学术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和学校有关工作要求开展评议推荐。评议会议一般应由主任委员主持,参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有效,会议应明确议题和评议程序。

拟推荐人选应以票决方式产生,实行先评议后表决。高职申请者答辩结束后,学院学术委员会应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和成果水平进行评议,并形成具体评价意见。拟推荐人选须获得学院学术委员会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推荐。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综合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和业绩成果展览,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人力资源部。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综合考虑拟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及评议结果等情况,研究确定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对于未完全满足规定的业绩条件,但取得突出成果或做出重大贡献的申请者,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破格晋升职称,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出具专门报告,重点说明破格的原因、突出的业绩和贡献等情况报送学校审批。

如申请者业绩成果涉及保密内容不宜公开评审的,由学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单独评审申请。人力资源部组织具有保密资质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单独审核评议。

推荐人选名单和申请人业绩成果在学院设置专门场所进行公示和展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者,学院和主管单位要进行核查、解答。公示和展览的场所应便于教职工查阅、了解推荐人选的业绩情况。

学校人力资源部加强对学院职称评聘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根据实际需要可派人列席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学科组评议会议,对学院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三)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1.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根据申请者的学科方向匹配校外高水平同类学科专家进行评审。学院按照学校的要求和标准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校外同行评议工作。

2.申请者按照要求自主选择送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的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著作、教材、调研报告、政策建议、行业标准、获批专利、软件著作权等,送审的代表性成果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因成果选择和形式不规范等因素影响评议结果的,由申请者本人负责。

3.校外同行评议,因学术观点不一致等原因,申请者可申请相关校外同行专家回避,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具体说明并报党政联席会审批。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评议,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好保密工作。

4.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方向遴选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高水平专家学者作为校外同行评议专家,并逐步建立校外同行评议专家库,按期维护。

5.学校学科分委员会对通过校外同行评议的教师高级职称申请者进行综合评议,按照其议事规则以票决方式确定高级职称建议聘任人选。会议实行先评议后表决, 学科分委员会委员应认真阅读申请者申报材料,结合申请者答辩陈述和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全面了解申请者的工作实绩和能力水平,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开展投票推荐,给出评议意见和推荐结果。

(四)校级答辩审议

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的教学科研人员由相应学科分委员会进行审议推荐,其中正高级职称申请者须在学科分委员会上进行答辩陈述。委员会在综合评议申请者专业水平和能力的基础上确定拟聘人选。

(五)思想政治审查

党委教师工作部、纪委办公室、学风建设委员会对拟聘人选进行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审查,并出具具体审查意见。

(六)审定聘任

1.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审议拟聘人选材料,研究决定聘任事宜。职称评聘委员会按照其议事规则召开全体会议,听取职称评聘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了解前序工作程序和评审情况,在与会委员审阅拟聘人选材料和相关评议 意见的基础上,以票决方式确定高级职称聘任人选,核准中级及以下职称聘任人选。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可根据需要组织拟聘人选进行现场答辩。

2.人力资源部对通过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审议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核查。经核查不影响聘任的,由学校发文正式聘任。经核查需做进一步调查的,相关人选暂不发文聘任,在查明有关情况后由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决定聘任事宜。

六、申诉与复核

职称评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院严格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评聘工作,坚决杜绝学术不端及其他违规行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1.在职称评聘工作各公示阶段,申请者如对审核情况、评议结果、工作程序等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书面实名提出复议申请。

2.申请人申诉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2)学院或受理申请部门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学院或受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并做出维持或者变更结果的复核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向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秘书处提出申诉,秘书处委托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复查结果影响职称评聘结果的,秘书处须向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汇报,由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事宜。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教职工在职称评聘过程中对业绩审核、评议、推荐等有异议的,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以书面或者邮件的形式向学院纪检委员、人力资源部实名提出申诉或举报。申诉或举报事项应言之有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于申诉者的合理诉求,学院及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评审组织应及时受理并依据权限进行核查和答复。

八、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决定,特殊情况需要报学校审批的,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2.本细则由生命科学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2023年1月起执行。2019年制定的《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学科研人员申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与科研业绩成果基本要求》(院发〔2019〕11号)《生命科学学院副教授(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条件(2019版)》(院发〔2019〕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学科研人员申请正高级职称教学与科研业绩、成果基本要求

附件2: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关于高水平学术期刊、共同作者等业绩成果的认定标准

附件3: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学科研人员申请副高级职称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附件1-3.docx


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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