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院发〔2024〕5号
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事业发展基金
项目管理办法
为推动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双一流”建设,提升学科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生命科学学院广大校友和其他社会力量捐资在我校设立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事业发展基金项目。为做好该项目的评审、执行及管理工作,根据捐赠协议书相关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宗旨
为进一步凝聚校友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学院在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生命科学学院事业发展基金项目”,汇集广大校友和其他社会力量的捐赠资金,为生命科学学院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国际交流合作及校园文化建设等教育事业筹集发展资金。
二、受益对象范围
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师生。
三、项目内容
1.本科生、研究生奖助学金,应届毕业生就业资助等;
2.创业或实践教学项目资助(大学生创业、实习实训基地、社会实践等);
3.支持科学研究,加强科研平台建设;
4.奖励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人;
5.其他项目如患重病、家庭困难教职工或学生的救助等;
6. 学院发展建设;
7.其他未尽事项可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审议执行。
四、项目执行流程
1.成立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事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批、监督等。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党委书记 院长
成 员:分管校友及基金工作副院长
分管本科生教学副院长
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分管本科生工作副书记
评定对象对应年级本科生辅导员
秘 书:党政办公室主管
2.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每年由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类项目的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各类项目的拟资助或奖励人选,报送事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五、资金管理
1.事业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及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兰州大学、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兰州大学各项财务制度和科研管理相关制度;
2.捐赠方指定资金用途的,全部用于捐赠协议规定的用途;
3.事业发展基金支出,须经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事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4.资金支出如涉及采购和招标,按照《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执行。如涉及大额资金的支付,按照《兰州大学大额资金支付管理规定》执行。
5.及时向捐赠方反馈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捐赠方监督;
6.不能按批准计划执行的资金,经生命科学学院事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更改、延期或取消资助。
六、附则
1.如产生任何成果或涉及知识产权,均由兰州大学独享。
2.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执行,具体由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4.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本项目的监督管理。
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