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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的通知

日期: 2024-06-11 阅读: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为落实《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校研〔2014〕78号)和《生命科学学院生物与医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管理规定》,做好2023级生物与医药(0860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实践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践对象

2023级生物与医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基本要求

1.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研究生须在校内导师与行业导师(符合选聘细则并经研究生院备案的行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依托具体项目开展实践活动。研究生完成实践并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毕业资格审核与论文答辩。

2.硕士研究生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研究生入驻实践基地开展实践,或由导师结合所承担的研究项目开展实践;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可在原单位开展实践,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可在兼职导师所在单位开展实践。

3.研究生进入实践单位前应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学科点选派研究生到联合培养基地开展专业实践的,应在基地共建协议的基础上签署实习实践协议(附件1),切实保障研究生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实习前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校内导师自主安排校外实践单位的,应由研究生、校内导师、行业导师、实践单位及学院共同签订实践协议(附件1),校内导师负责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工作安排

1.实践报备:2024年12月30日前。

研究生应与校内外导师共同制定个人专业实践计划,填写《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表》(附件2),提交学科点,由学科点审核后提交学院。同时学科点填写《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名单》(附件4)电子版报送学院(lss@lzu.edu.cn)。

2.实践开展:2026年3月1日前。

研究生按照《生命科学学院生物与医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管理规定》开展专业实践,未签订协议书的研究生不得进入相关实践单位开展专业实践。

3.实践考核:2026年3月31日前。

(1)研究生填写《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附件3,一式两份),提交至学科点。

(2)学科点负责组织实践考核,实践考核小组至少由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必须有行业导师,专业实践环节成绩按照统一标准由专家组打分。考核成绩未达到六十分者,重新提交实践申请与计划书。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环节。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①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

②专业实践不认真,未完成专业实践计划;

③违反学校、培养基地或其他实践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④弄虚作假;

⑤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

(3)通过专业实践环节的学生,扫描《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自己留存,纸质版由学科点统一提交至学院存档。

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