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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国锠教育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日期: 2020-04-24 阅读:
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院发〔2020〕3号

兰州大学国锠教育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为推动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双一流”建设,提升学科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生命科学学院广大校友和其他社会力量捐资在我校设立兰州大学国锠教育基金项目。为做好该项目的评审、执行及管理工作,根据捐赠协议书相关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宗旨

为进一步凝聚校友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学院在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国锠教育基金项目”,汇集广大校友和其他社会力量的捐赠资金,为生命科学学院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国际交流合作及校园文化建设等教育事业筹集发展资金。

     二、受益对象范围

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师生。

    三、项目内容

1.本科生、研究生奖助学金,应届毕业生就业资助等;

2.创业或实践教学项目资助(大学生创业、实习实训基地、社会实践等);

3.设立科研项目,资助有困难的学院教师;

4.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学院讲学;

5.资助教师出国研修、参加国际会议等;

6.奖励教学优秀的教师和教学研究;

7.学院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

8.资助学院文化建设和学院校友事业发展;

9.其他项目如患重病、家庭困难教职工或学生的紧急救助等。

   四、项目执行流程

1.成立兰州大学国锠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批、监督等。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刘芳、黎家

成 员:戚金波、亢鸿玲、朱珊珊、冯虎元、侯岁稳、邓建明、黄德军、王勇

秘 书:黄德军

2.按照“个人申请、委员会评审、平等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每年由兰州大学国锠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各类项目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各类项目的资助或奖励人选。

  五、资金管理

1.兰州大学国锠教育基金的使用范围及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兰州大学、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兰州大学各项财务制度和科研管理相关制度;

2.捐赠方指定资金用途的,全部用于捐赠协议规定的用途;

3.本基金资助范围内的支出,须经兰州大学国锠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4.及时向捐赠方反馈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捐赠方监督;

5.不能按批准计划执行的资金,经国锠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更改、延期或取消资助;

6.项目原则上每年5月份审批一次,特殊情况可及时受理。


   六、附则

1.如产生任何成果或涉及知识产权,均由兰州大学独享;

2.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执行,具体由兰州大学国锠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捐赠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执行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盖章)


                                                              年   月   日


    主题词: 国锠教育基金 办法
    报 送: 校友总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