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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的补充规定

日期: 2015-01-16 阅读:
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院发〔2015〕2号

生命科学学院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的补充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完善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制度,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中央财政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根据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有关规定,生命科学学院以“培养优秀人才队伍,培育优秀科研项目”为导向,指定本补充规定,经2015年1月16日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1.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优先大力支持学院新引进的优秀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学校规定的最高额度;优先资助未曾获得该基金资助的选留或引进的青年教师;适度向高层次人才倾斜;

2.优先支持学院近两年内在生物学、生态学等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高水平研究论文(5年的IF≥6或一区文章)的青年教师;

3.曾经获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资助,发表文章标注该基金,且在该项目支持下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可以考虑继续支持;

4.积极支持和培育优秀博士研究生的科研项目;

5.学院加强对资助项目的管理和考核;申请办法、考核等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15年1月16日